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蓝澳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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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东蓝澳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号:鲁(2016)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061号、0000062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临沂昌泰印务包装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证号:莒南县国用(2009)第072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号】。

三、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一套(证号:临房权莒南字第××号)及登记在***名下的汽车三辆(车牌号:鲁Q×××××、鲁Q×××××、鲁QYZ717号)和登记在***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鲁Q×××××号)。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莒南县8号楼2单元101室及位于林海新城A区1号楼1单元1201室房产二套及冻结银行存款元。

五、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房产一套(证号:)及登记在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鲁Q×××××号)。

六、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汽车一辆(车牌号:鲁Q×××××号)。

在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看护管理,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5-27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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