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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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山狼林产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463号 南宁市山狼林产投资有限公司、梁寿文: 关于申请人南宁市山狼林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梁寿文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3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解除梁寿文(公民身份证4)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玉环路2号幸福·2+1小区不动产权的查封。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8民初39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