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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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益诚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19)桂0108执保3906号 北京益诚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龙: 关于申请人北京益诚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龙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9)桂0108民初3906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6月9日冻结南宁品雅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龙名下的银行存款1776227.83元(信用社、农行、信用社、柳州行),实际冻结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9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8民初390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