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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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12038号民事判决; 二、贵州国程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贵州恒申物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1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驳回贵州恒申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20元,减半收取9,960元,由贵州恒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9.2元,由贵州国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760.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920元,由贵州恒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98.4元,由贵州国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9,52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