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郓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郓城县水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郓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郓城县水浒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自2016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山东协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