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10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账号为621*****0*******691的银行存款或者在同额范围内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美林湖·国际社区天琴半岛花漾湾3-1幢16层06号房屋【不动产单元号:44180200*018GB00035F00130047,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99103号】。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期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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