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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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封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3571.76元、利息332.60元、违约金256.92元、手续费600元,合计34761.28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1500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封开县支行,作为原告因实现本案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6.54元,减半交纳353.2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