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7217元及支付利息(自2019年12月22日起,利息以14721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被告***、***、***负担1820元,由原告***负担5元。另原告***预交受理费为2130元,多出部分305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由原告***书面向本院申请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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