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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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怀集县中科天伦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尚欠的借款本金余额207619.14元及计至2020年5月12日的利息2990.06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并自2020年5月13日起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逾期贷款相关规定计算利息至贷款本息还清日止; 二、如被告***未能在上述期限清偿债务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有权申请对被告***用于抵押借款的位于怀集县怀城镇怀高锦江新城3号楼A单元1201房[房产他项权证号:粤(2019)怀集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798号]进行拍卖或变卖,以其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679元给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县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4元,减半收取计22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