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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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新乡市东站市场红旗开发住宅楼4单元4层东户(产权证号:201314229、201314229-1号)房产的查封。 二、登记在***、任继华名下实际为***单独所有的位于新乡市东站市场红旗开发住宅楼4单元4层东户(产权证号:201314229、201314229-1号)房产的所有权含维修资金等相关权利归买受人郭书峰(身份证号:4107031998××××××××)所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郭书峰时转移。 三、买受人郭书峰(身份证号:4107031998××××××××)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