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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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 ;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12月日起至2020年12月日止。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