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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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东方分理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4401.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2692.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4581.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00元,申请费53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