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东方分理处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4401.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保费2692.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4581.1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00元,申请费537.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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