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驾驶的、登记车主为***的停放在东海交警大队事故停车场的沪C×××××号小型客车予以就地扣押。保全期限二年(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1日止)。保全期间不得买卖、过户、转移、抵押、隐匿该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

财产保全案件受理费1345元,由申请人***预交。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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