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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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1302民初1539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及诉讼费的负担。 二、变更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8)鲁1302民初1539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上诉人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以购房款76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8125元,由上诉人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9-1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