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96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148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1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义务人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义务的,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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