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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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的温资规龙罚[2019]34号行政处罚决定中确定的被执行人朱良杰退还非法占用的2696.97平方米土地给海滨街道沙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拆除非法占用的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内容,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二个月内组织实施,申请执行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有配合职责。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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