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郓城胜利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申请执行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作出的郓环罚字[2018]第YQ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必须自行政裁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郓环罚字[2018]第YQ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规定的义务,交纳罚款40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0元。逾期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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