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贝仕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嘉橡橡胶有限公司
宁波贝仕迪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贝仕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厦门嘉橡橡胶有限公司货款1508188.56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1508188.56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厦门嘉橡橡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2039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397元,由原告厦门嘉橡橡胶有限公司承担3296元,被告浙江贝仕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210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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