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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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位于绵阳市游仙区房屋的产权转移手续。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62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诉讼费753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原告***已预缴,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与原告***)。 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