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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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40000元,并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并支付利息;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则利息计算至货款退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