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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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8237.8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5999.4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第一、二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4元,由原告***负担116元,被告***负担3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