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邓明英、杨孝明、杨兰、杨婷应承担的诉讼费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泸定县祥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泸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泸定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3322执167号

邓明英、杨孝明、杨兰、杨婷: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3322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6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泸定县祥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邓明英、杨孝明、杨兰、杨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邓明英、杨孝明、杨兰、杨婷应承担的诉讼费一案。执行标的329.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邓明英、杨孝明、杨兰、杨婷主动履行了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诉讼费329.00元,案款已存入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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