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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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四川物联恒安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04民初2550号 原告: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潘晓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玲玉,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涛,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物联恒安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涛。 原告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物联恒安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同日原告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又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并称不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长虹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林 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李鹏 书记员周小芳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