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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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越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越西县自来水公司公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西县支行处开设账号22×××24内的存款1800000元,冻结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川环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