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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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19日止以37,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从2020年6月20日起以28,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