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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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杜班建设有限公司 青海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992608元、利息250000元,共计1242608元; 二、被告青海鑫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杜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1242608元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7860元由被告杜班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给付内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