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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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闽0203执恢795号 林昔: 申请执行人魏伟鹏与被执行人林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闽0203民初17399号民事判决书,首次执行案号为(2017)闽0203执3091号。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缴纳本案诉讼费2225元及执行费3050元,本院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和解总金额12万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依据确认的还款义务。至此,(2020)闽0203执恢795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