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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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版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诏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诏安县版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664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5元,减半收取597.5元,由***、***负担397.5元,诏安县版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