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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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郓城县建筑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郓城县建筑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郓城支行(账号:37×××55)的存款113万元及查封被申请人郓城县建筑公司位于郓城县产(产权证号:04××43)。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鑫国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