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计9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