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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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兴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00元,减半收取计9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