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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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等价值的财产(含车牌号为冀B×××××尼桑轿车一辆)予以查封、冻结,金额以3万元为限(查封、冻结期限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