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鄂1123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罗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鄂1123民初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支付欠款人民币30000元及其利息,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ー、本院对被执行人***提起了财产查询,查询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存款、证券、车辆、不动产等财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时无法处置,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名单库,并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经过本院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以上事实,有相关财产调查函及记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文祥

审判员  瞿学知

审判员  曾建平

二0二0年八月二十ー日

书记员朱涛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