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诉讼费共计58084.16元; 二、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共计27067.74元; 三、驳回原告焦作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中心支公司负担700元,第三人***负担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