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马鞍山市塞纳河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借款本金4071657.97元、支付利息315117.5元(截止2019年6月10日),并以4071657.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1875%支付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如被告***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就被告***、***所抵押的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珍珠园二村XX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8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6894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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