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0392.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确认接受赔偿款账户:中国银行上海市江桥支行户名***账号62×××7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8元,减半收取4954元,由原告***、***负担84元,被告***负担4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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