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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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0392.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确认接受赔偿款账户:中国银行上海市江桥支行户名***账号62×××7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08元,减半收取4954元,由原告***、***负担84元,被告***负担48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