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丰县得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12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26120.43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无责险范围内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

四、***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共计3786.17元,宜丰县得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四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2元,减半收取1941元,由***负担291元,由***、宜丰县得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50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2-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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