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易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通辽市秉信司法鉴定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给付原告***意外伤害保险金85,09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7.2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