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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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待(2020)黔0382执1148号案件提取完毕后,除每月保留2000元作为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外,逐月提取被执行人***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绩效奖等收入支付予申请执行人***,至本案案款40000元清偿完毕止。 二、该案款直接汇入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仁怀振兴路分理处,开户名:***,开户账号:62×××7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