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待(2020)黔0382执1148号案件提取完毕后,除每月保留2000元作为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费外,逐月提取被执行人***在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工资、绩效奖等收入支付予申请执行人***,至本案案款40000元清偿完毕止。

二、该案款直接汇入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仁怀振兴路分理处,开户名:***,开户账号:62×××78)。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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