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5民初38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翟勇支付报酬32,2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翟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6元,减半收取计303元,由杨天才、**各承担15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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