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5民初384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被上诉人翟勇支付报酬32,2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翟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6元,减半收取计303元,由杨天才、**各承担15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0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