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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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永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2020年7月25日被申请人永德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二楼过道11时30分至15时00分、二楼手术室12时00分至15时00分、四楼过道14时50分至24时00分的监控录像进行复制提取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