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鄂尔多斯市凯凯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46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20‰计算,从2014年9月202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由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995元,减半收取计244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