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借款9990000元; 二、***、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应负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进行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730元,减半收取40865元,由***、***、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江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