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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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各支付原告***赡养费800元(自2020年4月份至2020年7月份四个月赡养费),并自2020年8月份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各支付原告***赡养费1200元(自2020年4月份至2020年7月份四个月赡养费),并自2020年8月份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原告***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由被告***、***、***、***、***、***平均分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各负担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