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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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凯润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8052号民事判决。 二、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宿州凯润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44756元。(利息以744756元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到给付完毕之日止)。***、***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宿州凯润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752元,由安徽省凯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78元,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