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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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0891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

二、淮安马玉芹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4万元;

三、驳回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保全费4020元,由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204元,由淮安马玉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1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00元(淮安段丰运输有限公司、淮安海荣运输有限公司各预交10300元),由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300元,由淮安马玉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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