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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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郎溪凯灵日化装备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郎溪凯灵日化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068131.51元,并给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月利率5‰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郎溪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830元,由被告郎溪凯灵日化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