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221民初696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韦盛国,该支行行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县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冉仁智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陈世秋 书记员万涛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