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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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方城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7135.02元。 (2)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的垫付款14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