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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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13000元,按月利率1%,从2018年11月11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126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