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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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509号 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魏江州: 关于申请人苏州苏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魏江州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18)桂0108民初35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解除第三人魏江州(公民身份证***)名下位于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666号港保苑1号楼1单元901号、902号、903号共3处不动产权的查封。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108民初35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